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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滩风月女明星-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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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红牡丹》中还穿插了红牡丹演出《穆柯寨》、《玉堂春》、《四郎探母》和《拿高登》四出京剧的片断,这是整部影片的精彩部分,此前电影中的戏剧片断为无声所限,多是表现做功的武戏,此次则是首次在银幕上展现唱功,配音时,直接从梅兰芳的原唱片中转录。公映时,观众不知此内幕,以为是胡蝶亲唱,对胡蝶又多了几份敬佩。

    却说这一天,胡蝶等人正在百代唱片公司录音,这时有人进来通报:

    “胡小姐,有人找你。”

    话未说完,一个穿西装的中年男子已走了进来,他先递过

    名片,说道:

    “你好,胡小姐,林雪怀先生已委托我和倪征澳为他的律师,我是鄂森。”

    “律师?”胡蝶一愣。

    “是的!今天,我受林先生之托,给您送一封信。”鄂森说着将一封信递了过来。

    胡蝶满腹疑虑地接过信,打开来看。胡蝶读罢,悲愤交集,涕泪长流。原来这是封解除婚约的信,信中引用了社会小报上所载胡蝶的种种风流韵事,直斥胡蝶“行止不检,声名狼藉”,并言明从此“恩绝义断”,并聘请鄂、倪两位律师商洽解除婚约。

    “明星”诸多同仁,大多知晓胡、林情缘的由来,也了解胡蝶为人处世一贯谨慎,小报所载,纯属谣言。见林雪怀如此执迷不悟,如此糊涂任性,都很气愤,纷纷劝说胡蝶当断则断,不然,苦果更多。

    胡蝶回到家中,将林雪怀欲解除婚约之事告知父母,父亲胡少贡气得来回在地上踱步,母亲在一旁唉声叹气:“这是怎么了,雪怀为什么这样对待瑞华?”

    “那个人我算是看穿了,天天不务正业,舞楼酒楼赌场进进出出,行为不检。他一定是觉得瑞华不像过去那样由着他了,他才想出这个办法来要挟瑞华,为了瑞华以后老老实实供他花天酒地,却再也不管他!”胡少贡咬着牙恨恨地说道。

    “他这不是讹诈吗?”母亲又说道。

    “他正是看中了我们这些人重名声的心理,不肯轻易闹出解除婚约的新闻,所以才敢倒打一耙,先发制人!”

    “那应该怎么办?”听完胡少贡的一席话,母亲有些发怵了。

    “怎么办?按我说,当断则断,跟他解除婚约就是了。”胡少贡斩钉截铁地说道。

    “瑞华,你说应该怎么办?”母亲又征求起胡蝶的意见。

    胡蝶擦擦眼泪,抬起头,看着桌上的信幽幽地说道:

    “我想,……这也许并不是雪怀深思熟虑考虑周详后的结果,可能只是一时的冲动,我想……我想给他写封信,也许他现在已经回心转意了……”

    胡蝶心中虽气恼万分,但仍不能痛下决心,结束这段曾使她感到幸福的情缘。看着女儿如此痛苦,胡少贡摇摇头,长叹一声:

    “唉,也好。你这是不到黄河心不死呀!”

    于是,胡蝶给林雪怀写了一封信,试着询问解约的条件,看看林雪怀是否有回心转意的可能。很快她就收到了林雪怀的第二封来信,对胡蝶的试探根本不予理睬,而再次以断然的口气“声言思断义绝”,“惟坚决要求解约”。

    至此,胡蝶才最终明白,她与林雪怀的这段令她难忘的情缘已无法也无必要予以挽回,乃痛下决心,斩断情思。

    主意一旦确定,胡蝶顿感一种解脱后的平静。回想起三年前与林雪怀订婚时那卿卿我我笑语殷殷情意绵绵的场面虽然不无伤感,但三年来恩恩怨怨,自己待林雪怀一片真诚问心无愧,特别是近半年来,林雪怀已迹近无赖,自己如此委屈求全忍气吞声,真可谓已仁至义尽了。

    现在,自己若再不悬崖勒马,那等待着自己的恐怕真的要是红牡丹般的悲惨命运了。念及此,跳出感情漩涡的胡蝶深感后怕。

    为了顺利解约,胡蝶聘请了上海的著名律师詹纪凤为她办理解约事宜。詹律师在向胡蝶及其家人详细了解事情的全部经过后,向胡蝶建议:先向林雪怀提出解约条件,主要是索回林雪怀所欠胡蝶的欠款,以尽可能地挽回经济上的损失。

    然而,对于胡蝶提出索回欠款的条件林雪怀根本不予置理。于是,詹律师对胡蝶说道:

    “现在既然他对这种私下调解不予理睬,恐怕……你就只剩下一个办法了。”

    “什么办法?”

    “胡小姐,现在只能由你上诉法院,控告林雪怀无故解除婚约!”

    “上诉法院?”胡蝶从未想到这一层。

    “是的,这叫先下手为强。只有这样,才可能挽回胡小姐作为一位女明星的面子!”

    胡蝶有些犹豫了,她并不想将事情弄得太大,她抬头看了看父亲。父亲点点头道:

    “事到如今,恐怕舍此之外,别无他法了。”

    1930年,胡蝶将一纸诉状递到上海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又将控案移转第一特区地方法院,胡蝶从此陷入了长达一年之久的婚约诉讼。

    1931年初,特区地方法院正式受理胡蝶的诉案,并于2月上旬发布公告:本院已排定审理日期为2月28日,审案地点为本院第九民庭。接着,又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传案,吩咐听候审理。

    上海新闻界马上闻风而动,对于林雪怀读者观众可能不大了解,但对于红影星胡蝶,市民们无不家喻户晓。她成名之后始终是新闻界特别是一些小报关注的对象。平日有点小事都要大肆张扬一番,有时甚至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此番要与订婚几近三年的未婚夫对簿公堂,岂有不借此大做文章之理。

    一时间,上海各家大小报纸充斥了胡蝶情史风波的文字,法院尚未开庭,小报记者们已把此案炒得沸沸扬扬热火朝天,报纸的销量一时洛阳纸贵,报社的老板们也都面露欣喜之色,派出得力记者去采访胡蝶状告未婚夫无故解约之事宜,以便为市民茶余饭后送来上好的谈资。大家都在等待着开庭之日的到来。

    2月28日终于到来了。

    上午8时许,特区地方法庭的第九民庭内已座无虚席,人满为患了,庭外的长廊也已被旁听者挤得水泄不通,而后来者仍然络绎不绝。突然,“哗啦”一声,几块玻璃被众人挤掉在地,摔得粉碎。

    眼前之情景可急坏了主审该案的周达仁推事。此案原系公开审理,不能禁止旁听,但现在旁听者甚众,又不能将他们一逐了之,怎么办?周达仁急中生智,想起该院第三刑庭比较大,可容千余人旁听,平日难得坐满,即使有轰动上海滩的刑事大案审理时,也不过坐个七八成满,今日恐怕只有借此庭来审理了。

    匆忙之中,也顾不得民事与刑事的区分,周达仁忙赶到第三庭商议后决定,将胡蝶诉讼案移至第三庭审理。

    更换庭址的消息公布之后,“专欲旁听之男女人士,竟如潮水由第九庭泛滥至第三庭,霎时间,此宽宏之第三庭,顿成人海,项背相望,踵趾相接,直突破特院成立以来旁听之新纪录。”

    看着这汹汹人潮,法官周达仁心清变得沉重起来,看来这区区解约小案,倒要弄成今年上海滩第一民事大案了,这审理之时,可要格外小心才是。

    9点钟,胡蝶在其父胡少贡和律师詹纪凤的陪同下,乘坐一辆小轿车抵达法庭。他们刚下汽车,即被等候已久的一大帮摄影记者所包围。

    记者们手捧相机,争相摄取,一时“咔嚓”咔嚓”的按快门之声响成一片。胡蝶急欲躲避,但茫茫人海无处藏身,只得坦然以对。她目不斜视地向前走着,对众记者的追问不予理睬,她知道这些记者的用心。

    为保待良好形象,胡蝶在出门前就特意将自己打扮了一下,但见她雍容典雅,落落大方,神态安然。身穿黄色直线浅蓝条子长袍,外罩虎黄色皮大衣,脚蹬黑皮鞋,肉色丝袜。她牵着父亲胡少贡的衣角,随着詹律师从容地步入第三庭。

    顿时,千余人的视线一下集中在胡蝶身上,庭内空气也紧张了许多。胡蝶平生第一次作为当事人步入法庭,虽料到有人观看,但如此“壮观”的场面却始料不及,不由暗自心凉。胡蝶毕竟是见过世面的人,她一脸镇静,目不斜视,偕同父亲径直走向法庭左首的原告席。

    此时的胡蝶,对自己贸然同意诉诸法院已有些悔意,她知道,上海明天的各家报纸又不知道将今天之事渲染成什么样子,可是事已至此,开弓没有回头箭,还是沉着应付罢了。

    但詹纪凤律师看到庭上人头攒动记者林立的场景,倒是暗自得意,心想这场必赢的官司不失为扩大名声的大好时机。想到“必赢”二字,似乎还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须知被告的律师在上海也是久负盛名的,自己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詹律师想到此,便转身向胡蝶附耳叮嘱:今日庭审,听者甚多,千万不要紧张冲动,要沉着冷静,对法官的讯问,要想清楚了再回答,说话要注意分寸,凡有不便回答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看本律师的脸色行事。胡蝶听言,微微点头答应。

    半个小时后,林雪怀和他的律师鄂森和倪征澳也驱车抵达法院。只见林雪怀身着黑色西服,打着领结,穿过人群,坐到了被告席上。林虽极力保持镇静,但略显苍白的脸上仍透着惊慌和懊丧。

    林雪怀之所以提出要解除婚约,一来是出于一时冲动,二来是出于要挟。他深知胡蝶是极要面子之人,料想她决不敢闹出被“休”掉的丑闻,那么,她只好委屈求全,从此后,钞票照样供他花,而想再来干涉他那是休想。

    然而,他的如意算盘被胡蝶毅然诉至法庭而打得粉碎。按照民法,解除婚约时,有过失一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小报的谣言不足以证明胡蝶有何过失,而胡蝶控他无故解约,却是铁证如山,他那率先挑起争端的两封信如今成了对他最为不利的证据。

    因此,当林雪怀接到胡蝶起诉副本时,马上就与律师商量,均认为一点胜诉的把握也没有。干是,林雪怀通过律师与胡蝶的律师相商和解。但胡蝶此时其意已决,且所提条件决不退让。无可奈何之下,林雪怀只得硬着头皮上了法庭。

    大约十一时许,法官周达仁及书记官步入法庭,于是正式开庭。周达仁循例讯问了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后,切入正题:

    “原告,你为什么要起诉林雪怀?”

    胡蝶答道:

    “因林雪怀无故要求解除婚约,本人要求追还各项借款、贷款,计有:代购汽车、代借现款及欠胡蝶公司贷款等项,总共3O00余元。另外,因被告要求解约,使我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应令被告赔偿损失费1O00元。”

    法官接着问道:

    “损失费1O00元这个数字有什么依据?”

    胡蝶从容应答:

    “我和林雪怀订婚至今3年,被告倘欲解约何不早提?如今岁月流失,他又忽然变心,这对于我的损失实在难以计算。现在我所要求的区区1O00元,只不过是象征性的,多了恐怕他也付不起。”

    场内的旁听者们听到这里,忍不住地哄笑起来,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雪怀尴尬至极,脸上一阵红一阵白。

    讯问完胡蝶,法官转而讯问被告林雪怀:

    “被告,你是否与原告订有婚约?”

    心情紧张的林雪怀答非所问:

    “原告控告,实有其他用意。”

    林雪怀的回答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嘲笑。

    法官只得将问题又重复了一遍:

    “你是否与原告订有婚约?”

    林雪怀只得答道:

    “确有婚约,是三年前的3月22日订立的。”

    “是不是你主动要求解除婚约的?”

    法官终于问出了令林雪怀最为担心和头疼的问题,好在此问题已在意料之中,出庭前早已与律师商量好了答案,倒也能从容应答:

    “我对解约一事感到非常抱歉。胡女士的名誉虽然不是太好,但她身为一个电影演员,应酬交际的事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我希望和胡女士恢复以前的感情,现在不愿意解约了。”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传出惊讶之声,原以为林雪怀会大抖胡蝶的隐私,可谁也没有想到他一上来就表示改变初衷。

    法官接着问道:

    “当初你又为何坚持解约?”

    林雪怀答道:

    “因受胡女士压迫过甚,一时冲动而为,今已深自懊悔,况且当时处于恶劣环境,报纸上又有不名誉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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