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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第8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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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素:“暂时可以不用立得那么狠。比如,朝廷租庸调输法征税时,都是按照每个百姓壮丁占有一百汉亩田地来算计税额的。

    那么,只要一个百姓的田少于一百汉亩,他就可以不用到官府登记,只要私人买卖的契约完整,遇到纠纷时拿出所有契约对照无误,官府就直接保护他们。

    这样一来,这个新法条就只影响那些‘拥有田地超过每口人一百汉亩’以上的地主,不影响绝大多数的穷人了。至少九成百姓可以不登记,不需要新法,也大大降低地方民政官和布政使、朝廷民部的工作量。

    另外,朝廷说的一切大额土地交易强制备案、登记地块权属,也不代表不登记就没有地权。

    只能说不登记的话,朝廷在审理土地归属有纠纷的案子时,不会再保护拥有买卖契约或者未登记地契者的利益,然后把纠纷田地籍没入官一半,另一半分给双方争讼人——

    这个,其实跟武帝时鼓励商人揭发同行隐匿财产,则将抄家所得一半奖励给告密者,有异曲同工之妙了。

    只不过朝廷这个新法力度没那么狠,同时只影响田地庄园这些不动产,不影响金银钱帛。田地庄园本来就比较难隐匿,朝廷集中打击这一点的话,而且坚持为之,应该是经得住史书考验的。”

    说白了,李素是要趁着这次曹操也对关东的卖地世家豪强下狠手的契机,在关西正朔朝廷这边也差不多力度地堵一手防御性立法。

    虽然肯定会激起反抗,但天下人没得选择,因为天下就剩两家了,没别的地方可以逃可以投奔。

    曹操那边立法更狠,是直接抢的,刘备这儿好歹只是升级到“买田不登记就不承认你的买”,并没有导致世家豪强的直接损失,所以相比下来还是投靠刘备更赚。

    而刘备一旦把这个“不动产强制登记”制度推行下去,将来远期会形成什么下场,世家豪强肯定是看得懂的:

    到时候,他们再想隐藏瞒报占据的土地面积,就很难了,要是再推而广之,将来刘备控制彻查地方上藏匿隐户、逃亡这些黑户人口,也会变得越来越难。

    刘备要的不是直接短期内多拿钱多收税,他要的是国家对全国人口和土地状况的更精细掌握。

    而这种更精细的基层情报掌握,能够起到什么样的远期作用,李素是最明白的——假以时日,或许是几十年之后,全国土地登记造册完善了,那不就能直接“履亩而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简单粗暴收人头税了么。

    原本历史上,第一波成功履亩而税的操作,要到唐朝后期宰相杨炎推广“两税法”,才算是让中央朝廷开始系统地登记各地的土地占有情况。

    发展到宋明之后进一步完善,有了“鱼鳞册”、“黄册”这些政府土地登记册。而汉朝这种把土地税绑在人头税上的朝代,原本是没有系统的土地登记的。

    不管怎么说,土地税按实际占有量征收,肯定是比附着在人头税上,要高级不少。

    纯收人头税的朝代,对土地兼并的反抗和控制肯定更弱,也几乎没有超过两百年的朝代(西汉是靠汉武帝的时候户口锐减,还法外弄死了很多有钱人,所以拖慢了灭亡)

    而土地税按土地实际占有情况征收后,朝代普遍能活两百五十年往上,甚至三百年(唐宋明),这里面多多少少有土地兼并速度被延缓的因素在内(但也只是延缓,不能根治)

    这后面这些推演,没必要跟刘备说清楚,也不可能说清楚。但刘备已经大致理解了李素想趁着这个机会做成一个什么事儿。

    原则上来说,他也是支持这样做的。毕竟这样一来,他们就显得是跟曹操各打各的,就算将来事实上继承了曹操的变法红利遗产,也不会被说是跟曹操勾结。

    如今的关东各州,肯定是有很多世家豪强为了两头下注、明明曹操禁止了土地交易,他们还依然顶风作案以超低价贱卖土地、套现移民。

    而买那些超低价土地的买家,显然就是贪图这个超便宜的价格,所以帮助那些“违反曹操禁令的非法移民销赃”。

    刘备要做的,就是公开立法,表示无论在哪儿,那种“卖了田不登记”的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私相授受的田地买卖,官府不承认。只要将来有纠纷,有人指认说那块田其实是他的而非目前的实际占有人的,那么这个实际占有人就得举证拿出他在官府处强制登记过的地契来抗辩。

    拿不出这个官方强制登记,就等着这些贱买的地被没收一半吧,剩下一半原告被告再各自分四分之一、

    这样也逼着越来越多的人去当原告,听说谁家有没登记的田就去攀咬,把天下所有有田不登记的大户统统往死里逼。

    陛下不是要你们的地!陛下只是要你们先强制登记!

    不登记的下场,就相当于只有购房合同!但没有房产证!

 第809章 隔离农商

    刘备决定了对曹操变法的应对态度之后,就趁着章武四年腊月,把他的思路通过正规朝议流程、形成政令。

    腊月剩下这点时间,用来完善立法条款差不多够了,然后就可以赶在新年颁行天下。

    当然了,实施这些涉及土地登记和抑制土地兼并的补充变法时,刘备也不忘查漏补缺,一并多借鉴一点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跟李素梳理了一个“目前还没实施,但未来可以考虑”的土地变法大纲草稿。谁让刘备知道李素对于政治设计总有奇思妙想,远见非凡。

    所以这份大纲草稿里面的内容,也不用太严谨负责,纯粹就是些空想和启发,都属于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条件成熟的。

    比如,刘备既然跟李素聊到了土地税赋政策的理想状态是“履亩而税”。

    将来若是时机成熟,最好把田赋改为只与百姓实际拥有土地量挂钩、而现行人头税里的那部分粮食税则要剥离出来,从此人头税只征钱(丝织品)和徭役。

    那么,具体将来的田赋该如何界定、该不该按照田地质量区分上田和下田来微调单位面积理论税额?

    如果未来王朝存续时间久了、土地兼并问题再次恶化后,失地农民重新成为佃户时,是不是该出台一些保护佃户、限制地主最大收租比例的法律条款?

    如果定了这样的条款,万一人口爆炸人口密度太大,农民疯狂内卷抢夺租佃机会,自愿缴纳比朝廷规定的地主能收的最高租税上限还高的租子,朝廷又该如何处理?

    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先脑洞推演一下的,留个草稿以备将来万一用到。

    加上在讨论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李素也恰好谈到了他自己做地主的一些经验心得。(其实是甄家做地主的心得,李素的封地和庄园都不会亲自打理,交给小妾的家人打理了)

    他自忖他家的私有庄园的运作,已经算是比较宽待佃户和雇农的了,这些做法都可以借鉴。

    最后,李素给了刘备几条大而化之的推演经验:

    首先,政府愿意在适当的时候,规定地主给农民租佃的最高田租比例限额,这是有好处的。

    就好比后世近代几乎都有减租减息,甚至海峡对岸还有“375减租”的变法,控制地主的最高租率。

    而李素觉得在帝国时代,用法律把这个最高租率定在四地主六农民就很仁慈了,比曹操目前的五五开还少一成。

    如果将来有地主阶级违反这个最高租率,被人上告了,官府就可以出面惩戒。只要大多数地主阶层还愿意守法,这种惩戒也不至于引起乱子。

    而且,终刘备和李素这一生,这操作估计是用不上了,只要留下备忘录,将来启发一下后世子孙即可。

    因为这种情况至少百年之后才会出现。眼下刚刚战乱将终,人口压力小,不会内卷到农民疯狂抢夺租佃权的情况。

    同时,李素也启发性地让刘备自己想明白这些道理,那就是政府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指望宏观调控完全替代市场的自然调节。

    如果真到了人口极为稠密的年代,农民非要内卷不可,政府法令规定田租上限是没用的。

    到时候只会逼得地主不得不用别的综合条件去衡量、把田租给谁不租给谁。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政府强行压住地主只能收四成地租,那他就会一律按照四成的价位招租,然后再看看农民能给的其他附加条件。

    到时候,说不定就是甲乙两个农民都肯出四成地租,但甲农民更伶俐来事、肯当狗腿,地主就把地租给甲,让乙饿死。

    当然了,伶俐来事肯当狗腿,那也是一种本事,甲农民因为本事更多而活下来,也不算不公平。

    可就怕问题继续恶化,将来地主考量的是“甲乙两个农民谁的老婆女儿更漂亮,而且愿意在付四成地租后再额外把他老婆女儿也给我睡”,来决定租给谁,那就没有下限了。

    所以,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最高地租这种事儿,是必须有其他行政能力配套来保障实施的。

    如果配套保障不够,那就得适当尊重市场,给法律开一个双向选择的口子。

    这个问题上,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经验,建议刘备将来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为“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农用地”,然后区别对待。

    对于种植粮食的基本农田,就严格执行政府上文规定的最高地租,哪个地主敢违反,就直接处置。

    与此同时,区分了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后,对于农民实在内卷得厉害的地区和时间点,那儿的地主选择面实在太大、卖方市场实在强势,那就允许他们转为经济作物庄园嘛!

    比如种植茶叶、蚕桑这些的,乃至像甄宓那样搞租地给佃户、雇农包销全种蔬菜的,都可以定义为经济作物庄园,法律还可以规定这些庄园可以用灵活的地租计算方式。

    当然,这个法律肯定得配套一项政策,那就是政府得设一条红线,强行规定地主超额持有的土地里,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的比例,来保证粮食安全。

    如果灵活一点,还可以搞总量控制,在地方上搞配额交易。

    这个脑洞开得有点大,很多年内都不一定用得上,所以刘备乍一听时还不理解,李素就拿他自家的经营模式来举例。

    原来,甄宓之前为了让长安雒阳周边的百姓、肯乖乖听从安排、把全部租种的地皮全部用来种菜,也是给了相当的惠民政策的,还把地租藏在了一些比较隐蔽的征收方式里,让农民交租的痛苦感变得隐性一些。

    具体是这么操作的:甄家承诺,只要雇农把全部租的地拿来种蔬菜,甄家就不直接收取地租,让农民白种甄家的田。

    还承诺按照五十钱一石菘菜、六十钱一石萝卜等收购价格,包销农民的全部收成,农民也承诺所有收成只能卖给雇主甄家。

    最后,甄家还承诺按照三百钱一石粟米,或者四百钱一石麦子/稻谷的平价,卖粮食给农民。

    (注:菜价看起来比米价便宜很多,是因为蔬菜的体积产量极高。一亩地种粮食才几百斤收成,种萝卜白菜亩产可能有几千斤。)

    这个操作里面,甄家的所有地租,其实都隐藏在剪刀差价里了,没有直接问佃户收租,佃户就心悦诚服,不会感觉到被收租的痛苦。

    也正是因为农民不痛苦,所以在如今这个地皮并不太稀缺的时代,农民依然肯来租种甄家的田,而不是只种完自家分到的那点自留地就满足了。

    而稍微懂点现代经济常识的看官,都不难看出这里面甄家的利润是怎么确保的:就好比后世农民种菜,田间地头一斤白菜、萝卜也就几毛钱收购价,到了大城市的菜场里就能卖几块钱了。

    甄家收购来的菘菜萝卜,加上运费、腐烂损耗、周转费用、商税,最后到长安雒阳这些超大城市的市场里,成本大约会涨到一百多钱一石,比地头价翻了一倍多。

    但市场零售价能到两百多钱甚至三百钱,所以算下来还是有一两倍的纯利润。从这个角度算,甄家的经营行为其实赚走了蔬菜最终售价里六成的收益,比直接问菜农收高额地租还赚得多。

    而李素之所以建议刘备考虑这么立法,自然也是因为李素见识得多了,他知道从古到今,种粮食的利润都不大,所以种粮食的农民扛不住高地租,最容易被高地租激起反抗。

    而工商业和农业里的经济作物种植,利润率可以高于种粮食。这种“种植园经济”的佃户、雇农对剥削的忍耐力也就比粮农高,事实地租高一点,好歹还活得下去,不容易被逼反。

    这也是有后世历史教训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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