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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其他“大而不倒”的公司也应当被分拆:美洲银行、瑞银集团、富国银行、荷兰国际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比利时德克夏银行、摩根大通、法国巴黎银行等等。尽管这些“大而不倒”的机构带有严重的危险性,欧洲和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却强烈抵制分拆它们。如今,祸端已经显现,人们必须思考如何应对。似乎,我们已无法重建分业经营的银行系统,而只能让那些大型的、带有某些垄断色彩的金融公司继续对金融系统形成很大的威胁。
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我们真想卖给你一些CDO。历史上,很多大公司都曾被分拆过,尤其是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分拆。在美国,反托拉斯法是进行此类分拆的有效手段。20世纪早期,罗斯福总统和塔夫脱(Taft)总统曾完成了对标准石油公司及其他托拉斯的分拆。1982年,美国司法部成功分拆AT&T公司。因此,对那些“大而不倒”、日益控制金融体系的机构,也完全可以实施类似的策略。
当然,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授权监管机构分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要它们过于庞大、杠杆率过高、关联过于复杂以至于一旦崩溃将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危险。与反垄断行动不同,这种方法将视有关问题银行是否构成“大而不倒”而决定是否将其分拆。事实上,许多不能进入反垄断程序的公司也能对全球经济的稳定产生很大的威胁。
然而,即使是这些措施,也不能使金融业完成必要的全面转型。虽然也许会有一些公司被分拆,但也会有公司逃过这一行动。这并不是完美的解决方案。我们所讨论的方法只有与另一种同样激进的策略,即分拆所有的大银行相结合时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
最初,奥巴马政府并无这样做的意愿。多亏了保罗·沃尔克的推动,高层决策者已经显现出了采取措施限制“大而不倒”企业的蛛丝马迹。如果真的这样做,他们可能也会考虑下面这项建议。这项建议尽管激进,但却将在驯服各种巨型银行方面效果显著,虽然这些银行已变得过于复杂、过于庞大,以至于不能倒下。
加强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此次金融危机之后,一些杰出的思想家,如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就主张部分恢复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业务必须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经营。这一规定为金融系统设置了一道“防火墙”,然而这一防火墙在20世纪80年代受到了侵蚀,并最终随着1999年《格拉姆里齐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2'的出台而完全消失。其结果就是现行的这套金融体系。在这套体系下,一些公司,如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可以同时开展商业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对冲基金业务、以及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等。
这道“防火墙”的消除意味着那些有机会获得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援助的银行会去从事一些高风险的活动,而这些活动与其说是银行业务,倒不如说是赌博活动。这对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都是不利的。正如凯恩斯在1936年指出的:“当一个国家的资本活动演变成赌场活动的副产品时,工作就不可能做好。”
其实,许多改革者都已经提议恢复《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2010年初,国会的许多议案都曾建议以某种方式恢复该法案。由于沃克尔的游说,奥巴马政府已在考虑是否要限制银行控股公司、包括高盛在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在自营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及对冲基金等方面的业务。不过,来自金融业的游说很可能阻止这些限制措施付诸实施。
这些建议虽好,但并非尽善尽美。我们需要把这个历史性法案更新为21世纪的新版本,以便创造出许多新的“防火墙”来。这一新版法案将不仅仅把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同时还将创造出一个能适应目前这种有多种不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状,且把这些不同类型的机构分离开来的金融体系,同时还能减少导致金融体系“相互联系、太过复杂以至不能倒下”的短期借贷行为。
向家庭和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属于一类;投资银行(包括经纪商)属于另一类。为了避免这两类银行之间发生牵连,应禁止投资银行以短期借款、隔夜“回购融资”等方式向受到联邦保险公司保护的商业银行借款。因为本轮危机已经证明,这种借款活动是十分脆弱的。因此,这两类银行间需要进行的划分既是体制性的又是相互关系上的。
考虑到大量影子银行因为把借入的短期流动资金用于长期非流动性投资活动而陷入麻烦之中,监管者应阻止它们在这一方面陷得更深。这意味着禁止投资银行和经纪商进行任何种类的短期借款。如果它们要对非流动性资产进行投资,那么就必须通过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来筹集资金。这一改革将会降低金融体系的互联性,很容易引发广泛的经济衰退的系统性连锁反应也将因此受到制约。
为了进一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应禁止包括投资银行在内的所有的银行从事任何高风险的自营交易,也应该禁止它们像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公司那样经营。相反,它们应把自己的业务范围限于传统范围之内:筹集资本和证券承销发行。至于现在大多投资银行所开展的自营业务以及对冲基金业务,只能由对冲基金开展。但是,与投资银行一样,对冲基金也不能从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获得大规模的短期贷款,而只能依赖长期融资。
保险公司和私募股权公司应被归入其他类别。这两种公司都不能通过设立分公司而介入除自身核心业务之外的其他任何金融中介业务。应当禁止保险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对冲基金业务,而私募股权业务则只能由私募股权公司开展。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业务不应存在交叉,以便于消除“联系太过紧密而不能倒下”的问题,这也将有助于摆脱同一企业不同部门之间追求不同目标所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
最后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商业银行才有机会享有存款保险和政府安全网。所有其他机构如投资银行、经纪商、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和私募股权公司都只能依靠它们自己。这样,就算这些机构最终破产,也不会造成系统性的风险:因为它们将不会像现在这样过于庞大和过度关联。最后,因为它们不能像银行那样借短贷长,它们的崩溃就不会像现在引发危机的影子银行破产一样引起恐慌。
我们现在所描述的金融体系业务之间清晰分离,当然也很枯燥,但这正是问题的关键。迫使银行变成只接受存款和投资短期无风险债券的“小型银行”,的确会使银行变得更枯燥无味。不幸的是,这种严厉的制约可能会使金融中介服务都转移到影子银行中去,这正是危机发生的原因所在。
鉴于此,最好维持不同金融机构的现有形式,但是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监管模式。通过把由同一家机构提供的不同金融服务分开监管,我们就可以避免金融体系过于依赖“大而不倒”以及“联系过于紧密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通过重启强化版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并通过改革使金融活动从不透明的交易策略转向更透明的交易策略,我们就可以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稳健的金融体系,进而根除那些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蒙骗投资者的手法。
金融企业会对这种设计怨声载道,那就让它们吼吧!尽管它们在哀号,有一个事实是无可辩驳的:这些公司不顾风险的贪婪使全世界遭受了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在那场灾难中,它们沆瀣一气,而在不久的将来,它们理应被戴上枷锁。
让我们记住最后一点:金融企业本可以避免走向这条毁灭之道。显而易见的通途就是更好的监管。某些时候,仅有监管还不够,我们需要一个更加系统性的的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银行将泡沫扼杀在摇篮里。
阻止泡沫的形成
1996年,格林斯潘在一次演讲中警示“非理性繁荣” 的危险。市场观察家们立即把格林斯潘的言论解读为:他将要提高利率,于是全球股市应声暴跌。然而随着高科技泡沫变得越来越严重,变乖了的格林斯潘再也没有公开发表过类似的警告。除了在1997年象征性地将利率上调了25个基点之外,直到1999年中,他才进一步上调了利率。随着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濒于倒闭,美联储一下子将联邦基金利率降低了75个基点,使高科技泡沫进一步膨胀。
泡沫最终在2000年破灭。格林斯潘和美联储的反应就是大幅下调利率,从2001年的6。5%到2004年的1%,利率下调幅度高达550个基点。低息贷款的的激增使高科技泡沫破裂的形势有所缓和,但却引起了另一个更大的房地产泡沫。这一次,美联储仍未采取切实行动。尽管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市场已难以控制,格林斯潘和继任者伯南克仍继续保持着低利率。后来虽然缓慢地加息但为时已晚,泡沫很快就破灭了,2007和2008年的金融灾难则是破灭的最终结果。随之又是大幅降息,直至贷款利率接近于零。
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类似的情景:当泡沫形成,资产价格大幅上升时,美联储袖手旁观并拒绝采取任何行动。而当泡沫破灭时,却极力采取一切措施以减轻破坏程度。然而这一行动被证明是错误的,也是徒劳无益的。中央银行家们早已不再相信这样的格言:一盎司的预防针会获得一英镑的治疗效果。这就如同医生纵容一个肺病患者吸烟,却又在多年后给他治疗肺癌时给予过量的治疗一样,中央银行在处理金融泡沫时也同样采取了这种不负责任的策略来。
公平地讲,中央银行是否应该在泡沫形成初始阶段采取行动这一问题在学术和政策领域都还存有争议。但不幸的是,其中大部分争议却是来源于格林斯潘和伯南克的著作和言论的,他们及其他一些经济学家们宣称,中央银行不应为控制泡沫而做得太多;相反,他们只能处理善后事宜。正如格林斯潘在2004年提到高科技泡沫时所指出的:
相比采取结果难料的激烈措施来治理尚未确定的泡沫,我们更倾向于选择在泡沫破灭时减轻其破坏程度,并使经济平稳过渡到下次扩张周期中去。
这一策略非常奇怪。首先,它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从美联储过去20多年的所作所为看,投资者有充足的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央银行将在投机性泡沫形成和发展阶段无动于衷。事实上,他们可能反倒鼓励泡沫的形成,成为“新经济”或“居者有其屋”政治信条的拥趸。但在泡沫破灭时,又会极力采取措施来减少破坏性冲击。这种做法有非常大的问题。如果投资者们相信美联储将会解救他们,下次他们就会继续采取更冒险的行动。他们知道,当另一场危机发生时,美联储会大幅降低利率,甚至降到谷底,从而为下一个更大泡沫的形成创造机会。
面对这种现状,伯南克和一些其他辩护者宣称,因为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中央银行不可能干涉不断上升的资产价格。这是无稽之谈,一切货币政策都会受到不确定性的困扰。既然在面临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银行家们可以对付通货膨胀,他们也同样可以处理泡沫。再者,决策者有可用的工具来度量资产价格是否已经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然而事实和常识证明,决策者并没有利用好这些工具。如果中央银行家们眼看着科技股的价格在几个月内增长两倍甚至三倍,却不能看出泡沫的话,也许他们需要考虑换换工作了。
为了声援中央银行应对资产泡沫问题的消极态度,一些经济学家宣称泡沫对经济并不坏,中央银行不应该把事情弄得更糟。这种看法很明显是可笑的:过去几个世纪的一系列历史证据表明,当泡沫破灭时,再大的经济体也会遭受严重打击,而且这种破坏力会持续多年。
然而也有另一些观点指出,任何针对资产泡沫的利率上调,都将引发大规模经济衰退。也就是说,加息风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