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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广告更是腐蚀人,丰厚的回扣对传媒从业人员的诱惑力很大,不少记者的正面采访,往往变成发稿权与广告的交换。这种编辑部与经营部的混岗,使得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都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
4.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
记者是一个劳动岗位,应该保障他的基本生活。但在我国的某些传媒,尤其是电视传媒,存在着很多灰色的“黑工”——没有正式身份,但是比正式人员干的活还多。新浪网2003年的媒体从业人员生活状况调查(样本1717),尽管网上调查难以代表整体,但是调查的结果还是让人震惊:被调查的新闻从业人员中43%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没有工作证,没有记者证,没有社会保障。他们中享受病假的仅占10%,享受产假的仅占7%。
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包括北京电视台的訾北佳,假新闻的事情被揭露后,该台一再强调他是“临时人员”,他为什么是“临时人员”?你这种制度为什么规定这样的“临时人员”?这种情形下,他一定要做出比正式人员更轰动的东西,才能够保住他的编导岗位。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造成新闻报道煽情、片面、忽略、夸张、造假。这个问题到现在也没有彻底解决,现在只是出现问题了,马上抓一下,过些日子又出现了,再处理一下。原因是电视台要运转、扩张,需要人,人事制度上原有的又不改变,于是就出现很多行业上的灰色人员。
还有一种情况,现在传媒处在一个社会动荡中,人员流动率太高,这也造成传媒缺少职业意识。传媒有责任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意识的培养,但是这个人员进来以后干了几个月就走了,新的人员进来干了几个月又走了。人员流动率太大以后,一个传媒单位很难形成它的职业意识,这恐怕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例如北京的《京华时报》,社长吴海民对我说,他们报社每年的人员流动率超过30%。也就是说,一年之内有三分之一的人走了,又来了三分之一。当年创办《京华时报》的最早的一批人,几乎全走光了。人员流动这么快的时候,记者对于所服务的单位的理念——我是××单位的人,感到很自豪的理念是不可能树立起来的。
总之,生存焦虑下的传媒和记者,职业意识和责任感下降。
基于以上的现状和观念认识,我国传媒的职业意识和工作规范的教育,显然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类似繁峙矿难中记者受贿的严重问题,而这个问题正如许多文章所说,涉及传媒的一些制度。一篇关于这次矿难中山西记者受贿的报道写道:
“一些报社的做法是记者仍然要承担广告和发行任务,……驻站记者的主要任务变成了拉广告,写稿成了次要的任务。‘在了解了山西报业和记者之后,你就会明白记者受贿不是简单的职业道德的问题。’山西报业一位资深人士说。”
2002年上海关于传媒伦理的调查报告也谈到这个问题,指出:“受访者认为,有偿新闻禁而不止,并非单纯的从业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问题,其中关系到新闻媒介运作机制的深层次原因,是无法回避的。”
上面谈到的各种违规现象,半数以上表现为传媒或记者的职业角色与利益的冲突。在生存焦虑的驱动下,传媒或记者可能淡化职业责任感(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遇到新情况,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的决断往往反映的便是当事人的逐利本能。
四、目前首先要做的事情
现在既然有这么多的问题,我们的职业规范目前又很难马上形成,我想我们目前可以做的事情有以下几条。
1.将记者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
这种意识不转变,恐怕我们无论如何都难以形成职业意识。鉴于我国传媒职能从单一转向多样化,对于直接附属于党政机关的传媒记者而言,认识到自己拥有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是确立自己职业意识的第一步。你的工作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的权利,因而才拥有了记者的工作权利,你的权利归根到底是人民赋予的。对于直接服务于大众的传媒记者而言,谨防商业主义对新闻业的侵蚀,是树立职业意识首先要克服的障碍。
眼下较为紧迫的,记者首先要知道自己的位置在哪里,需要有基本的职业意识的底线。由于诱惑太多,一些记者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想干什么,缺少思想。其次,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仅满足传播者的需要,更要满足受众的需要,尤其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第三,要把握记者在社会中的角色,传媒的责任是观望者、监测者,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记者的“权利”变成“权力”。
2.立足于同行控制,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内化而形成
我们不要总是依赖行政当局管理传媒,而要自己管理自己。现在,媒体失范的现象都是由行政当局出面,制定很多行政规章来约束的,他律多了,媒体的活动空间就会变得更小。道德自律是弹性的,有时候是可以有例外的,而行政规章是不能有例外的。最好是立足于同行控制,用道德自律来控制自己,让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的内化而成为一种自觉行动。这样,你做得比较自觉了,毛病出得比较少了,行政规章自然而然就比较少了。
我们的社会对记者们寄予的希望比任何国家都大,因而记者的形象、记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职责,自觉遵循而不是由外在力量控制自己的职业行为,就成为社会瞩目的事情。一般说来,对于传媒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控制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同行控制。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以自律求自由,可以为传媒赢得较多的有弹性的活动空间。为了避免较多的他律,就需要更多的自律。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个道理,传媒业界应当深思。
3.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范
既然我们总是要别人督着,要他律来管,就说明我们没有明确的自律的东西,我们需做出一套能够让大家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的规范,这是目前要做的。
我国目前新闻职业道德的论著,偏重于相对抽象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概括,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职业规范的细致约定。因而要进行细分,制定具体的、可感知、可执行的规范条文,从而提高传媒职业规范的水准。
这些是当前必须的,也有些无奈,因为问题似乎太多而得不到解决。但是从长远看,一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它的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从而每个个体能够在从业的过程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
4.提升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学术质量
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有的名称叫“传媒伦理”)研究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论著尚停留在阐发抽象原则层面,缺少新闻传播的专业特征和可操作性,与传媒业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距离。这个事情需要做,如果不做的话,没法配合第三点,第三点的规范需要有一套理论来支撑。现在我国已有多个课题组在做传媒职业规范的研究,而且已经产生了部分成果,例如广播电视协会组织的课题,已经出台《广播电视节目审议标准》的建议稿。
除了上面的问题以外,最近一两年,在传媒职业规范方面又出现了新问题,过去很多职业道德书里面都没有提到,这些问题包括采访费问题、电视新闻的事后摆拍重现问题、陷阱新闻等等。
传媒该向被采访人支付采访费吗?何种情况下应该向被采访人支付采访费?这是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我们遇到的新问题,但在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这样的事情似乎算不上问题。新闻线人和报料费的出现,与上面的情况性质相同。
新闻的事后摆拍重现。一个事情发生了,当时没有拍下来,事后找演员表演一下,可不可以?可以适当做,但第一,只能根据需要偶然做做,不能铺天盖地;第二,要尽可能客观再现。因为事实发生的时候你不在场,当要再现的时候,你再现的事实和真实的事实是不是能够吻合?很难说,你的事后摆拍带有相当的主观性。还有,必须画面上注明是情景再现,不能蒙骗受众。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而我们现在制定的新闻职业规范跟不上形势。
陷阱新闻是什么呢?你走在路上,突然有人向你问路,你匆匆忙忙地说,我很忙,然后就走了。但是当天晚上你发现,你的形象上电视了——你不知道向你问路的人是电视工作者,旁边有一个镜头在偷偷对着你,并且批评你没有热心肠。这叫陷阱新闻,它侵犯当事人的形象与人格尊严。很多问题,该不该做?怎么做是合理的,怎么做是不合理的,都是学术研究需要关注的。
五、目前普遍存在的违反职业规范的16种现象
1.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
这个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多次了,也是最根本的违规问题。编辑部出售版面来赚钱,现在叫“有偿新闻”,新闻制作和播出本来就是有偿的,有成本的,而我们说的“有偿新闻”,实质是编辑部或记者编辑个人,违规出售了本来应该服务于公众的他手中掌握的发稿权。这种行为应叫“金元新闻”、“受贿新闻”。当编辑部门实际上有权(尽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章,但这已经变成一种潜规则)利用自己掌握的版面或播出时间来与广告商交换的时候,所谓“有偿新闻”的现象就不可能被制止。这个问题是现在所有违反职业规范表现的渊源,多数违规问题均起源于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混岗。于是,带出了下面的第二种、第三种违规表现。
2.广告版与新闻版混淆
这个问题,《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能够用新闻的形式来做广告;第四十条规定了如果违背了第十三条,该怎么处罚。但是大家都在违背法律的规定,太普遍了,就没有人去执行这个法律。
这是中央级党报海外版的一个版面,这个版面叫“专版”,但它明明是广告啊,就是不标明“广告”。《广告法》规定得很清楚,是广告的就要写明广告。下面这个中央级报纸的版面也叫“专版”,整版一篇人物通讯,标题是《永远追着梦想跑》,很像典型报道,主人公是一位公司的总裁,文章说他如何如何好,一点缺点都没有,十全十美。其实这是广告,以典型报道的形式来树立某个公司及其领导人的形象。违规违到了中央级的党报上,其他的传媒也这样做,谁来监督呢?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而是普遍的。多数报纸都有这种情况,例如《北京晚报》的“健康专版”,几乎全部是广告,就是不提“广告”这个词。
过去这种情况均出现在报纸头版以外的版面,现在已经上了头版。例如《北京晨报》,自2007年6月起,隔三差五在头版下半部和二版下部以通栏的新闻报道形式刊登变相广告。比如,2007年6月21日头版《70位老将军签名见证首部毛主席“立体邮票”面世》,从标题看,这是新闻,其实是收藏品广告。
再看这个版面,《北京青年报》2007年7月27日B4版,上面写着“国际新闻”,但是版面正中却是一条国内新闻《9米巨幅“毛泽东黄金卷”震撼发行》(图8…4)。你要说是广告吧,导语第一个词是“本报讯”,有“本报讯”讯头的文章,当然更是新闻了。这是将广告和新闻搅和在一起的广告。
图8…4 《北京青年报》刊登之《9米巨幅“毛泽东黄金卷”震撼发行》“消息”导语部分
再看《京华时报》2005年10月24日B34—36版的“人·财·榜”(图8…5),是新闻还是广告?吹捧某一个公司的老总如何英名伟大,全部是赞扬的话,连续三个整版,每一个版都是巨大的黑体字